生物物种是否有本质,是当代生物学哲学与科学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观点认为物种有本质,并且每一物种都是由具有共同本质的相似个体组成,不同物种之间存在着明确界限。然而,当代大多数生物学哲学家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与达尔文进化论不相容。按照达尔文进化论,物种是可变的且物种间不存在本质的差异或界限。面对进化论的挑战,当代著名哲学家戴维特试图辩护生物本质主义,他的生物本质主义思想不仅引起很多的关注,而且对于我们理解当前关于物种本质的争论有很重要的启发。
本文在第二章首先介绍了传统生物本质主义的主要观点及其困难,以及当代哲学家关于这些困难所做出的回应。传统生物本质主义认为物种有本质,且这种本质是一种内在属性或属性集合,对于物种的成员身份是充分必要的。而进化论认为由于物种的可变性,我们在生物有机体身上无法找到任何这样的本质属性。因此,一些哲学家反对任何形式的物种本质主义,而另一些哲学家则试图重新定义本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各种形式的新生物本质主义。
本文第三章重点介绍了戴维特的生物本质主义思想。首先,戴维特拒斥物种反本质主义,他坚持认为物种有内在本质。他提出两个论证来直接辩护内在生物本质主义:一是基因技术的发展有望发现物种的内在本质;二是关于物种的生物学概括需要内在本质。其次,戴维特对当前流行的关系或历史本质主义进行了批评,他认为外在的关系或历史本质既不能解释物种成员的典型特性,也不能说明某个有机体是否是物种的一员,它们需同时诉诸内在本质。最后,他认为物种的本质既包含内在本质成分,也包括外在的关系或历史本质成分,所以他的生物本质主义是部分的内在本质与部分的关系或历史本质的融合。
本文最后一章分析了戴维特的混合本质主义的优缺点,试图辩护传统本质主义观点。戴维特的混合本质主义降低了本质的要求,因而可以容纳更多类型的生物类,另外他将关系或历史属性吸收进生物类的本质当中使得他的生物本质主义可以与进化论相协调,从而避免传统生物本质主义的困境。既然生物类的本质是内在属性和外在属性的混合,戴维特就需要指出哪种属性在发挥本质的作用过程中是优先的,而且他将本质观念多元化实际上降低了本质的作用使得本质并不能发挥传统本质的说明功能。本文最后认为传统本质主义仍然是解释生物物种和其他生物类的一种最佳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