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基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全面展开和持续进阶,其中社会建设中的乡村社会建设问题重要且复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的语境下,随着中国乡村的社会转型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社会空间的增容,社会组织在乡村公共空间里逐渐萌芽和生长,呈现出多元发展态势,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命题,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和践行主体,在创新乡村社会治理、发扬基层民主、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回应了乡村治理效能不足与内生需求多样化的矛盾,为乡村善治提供了经验性借鉴,也为“国家—社会”关系的正和博弈提供了注解,更为社会组织的本土化和国际化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
本文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通过对马克思的“国家—社会”理论学说和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组织理论的探索进行梳理,把握其中所蕴含的丰富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我国乡村社会建设提供理论借鉴。探寻置于我国乡村治理变迁场域中社会组织独特的历史发展轨迹和生长逻辑,其生长曲线与国家治理逻辑转换呈现出高度的相关性,这实际上也映射了“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与重构,并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审视其生存样态,从地域性的中观层面着手,在微观个案中发现问题、找寻原因。进一步探讨乡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路径选择,提出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明晰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乡村公民在治理空间内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功能,强调从健全体制机制的维度助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并对社会组织的未来发展趋势作出“内生化、精细化、社会化”的判断和预测。
社会组织的生长是社会整体发展和公民意识觉醒的产物,并最终为解决现实社会矛盾和公共服务问题贡献力量。社会组织协同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作为个体公民建立和联结社会、实现自我发展的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与探索中定会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契合乡村治理需求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