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人才的培养日益重要。因此如何培养高素质人才成为了全世界广为关注的问题。中国大陆和香港分属两地,两地都涌现了不少著名高校。由于中国大陆实行成文法,而中国香港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主要实行普通法,两地在高等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上也会呈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异同。因此,本文拟用Chickering(1969)的学生发展理论从语义域和词性运用两方面比较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高等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里有关学生能力培养的七个方面异同。
本文通过收集中国大陆和香港有关高等教育法的英文真实语料,针对法律中有关学生能力培养的内容,建立了一个库容为80,000词数的小型可比语料库。运用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开发的Wmatrix软件对语料库从语义域和词性等两个方面进行标注,基于标注语料库对高等教育里学生能力培养的法律文本进行了系统的定量和定性分析。通过比较两地高等教育中有关学生能力培养的法律文本,分析主要语义域和词性标注后的高频词汇列表,以Chickering(1969)的学生发展理论为指导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都重视学生相互协作能力和目标意识的培养。其次,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在对于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相互协作能力、自我认同能力和健全的人格方面的培养方式多有不同。因此,本文建议,在未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能力培养的过程中,中国大陆高等教育应多借鉴中国香港学生能力培养在内容和方式上的多样化。中国香港高等教育应多借鉴中国大陆高等教育对于学生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的培养。
本研究从Chickering(1969)的学生发展理论视角,探究了两地高等教育对于人才培养七个方面的异同,为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些建议,丰富了对高等教育法律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